為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學者在行政裁決事務中的咨詢指導作用,切實提高行政裁決專業化水平,汕頭市司法局依據《汕頭市行政裁決規定》相關規定,牽頭組織行政裁決機關組建汕頭市行政裁決專家庫,制定印發了《汕頭市行政裁決專家庫組建工作方案》,目前正有序開展行政裁決專家庫組建工作。近日,汕頭市司法局報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臺了《汕頭市行政裁決專家選任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進行政裁決專家庫組建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持續推動汕頭市高標準打造行政裁決示范樣板。
《辦法》重在優化專家配置
《辦法》在規定向社會公開招納專家的同時,建立了定向招納選任機制,可通過向有關行業協會發送推薦人選函件,定向招納相關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聲譽的專家學者入庫,優化汕頭市行政裁決專家庫配置,為行政裁決事務提供公平、公正、高質量的咨詢服務和智力支撐。
《辦法》重在規范專家選用
行政裁決專家庫按照不同專業領域分別設立專家名冊,《辦法》規定,抽取專家參與行政裁決事務遵循精準、隨機、回避原則,行政裁決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特定的專業領域隨機抽取專家,確保專業領域與行政裁決事務精準匹配;被抽取的專家與行政裁決事務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抽取的專家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自行更換,同時行政裁決機關應將抽取的專家名單以及參與的行政裁決事務內容書面送汕頭市司法局備案。
《辦法》重在加強專家管理
一是建立專家入(出)庫管理制度,《辦法》明確入庫專家應具有良好政治素養和誠信道德,沒有學術失信的不良記錄,如入庫專家出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處分、嚴重失職等問題的,將予以出庫處理。二是建立專家信息更新制度,《辦法》規定入庫專家的工作單位、職稱、執業資格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汕頭市司法局進行更新登記,提升專家庫信息的準確性。三是建立專家履職評價制度,《辦法》規定汕頭市司法局于每年1月31日前組織行政裁決機關對上一年度被抽取專家的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年度履職評價為優秀等次的,優先予以連選連任,年度履職評價為不合格的,將予以出庫處理。
接下來,汕頭市司法局將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加快組建汕頭市行政裁決專家庫,打造一支高水平行政裁決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隊伍“智庫”作用,進一步推動行政裁決工作邁上新臺階,取得新成效。(汕頭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