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禁毒攻堅年行動開展以來,廣東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于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責作用,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把禁毒攻堅年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957件,判處毒品罪犯1632人。
依法從重打擊
有力震懾毒品犯罪
廣東法院突出打擊重點,重點打擊大宗制毒、販毒等源頭性犯罪。圍繞“凈邊”專項工作要求,嚴懲跨境走私毒品犯罪,特別是對毒梟、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社會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并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處罰金直至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各級法院還結合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依法對涉黑涉惡毒品犯罪從重打擊,深挖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對毒品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懾。
加大普法力度
完善禁毒綜合治理
廣東法院積極履行禁毒委成員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針對涉毒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發出司法建議,積極參加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在學校、社區、家庭配合下,推動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預防、審判、矯治工作一體化,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六進”活動,有力促進完善禁毒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全省法院將持續開展禁毒攻堅,加強禁毒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加大上下聯動和協調配合,提升禁毒整體效能,為平安、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劉某某運輸、制造毒品案
——制毒團伙主犯被依法判處死刑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5月,被告人劉某某伙同他人為制造氯胺酮尋找并租賃制毒場地,雇請制毒人員,提供制毒技術等,大量制造、運輸毒品。公安人員查獲其制造的氯胺酮485.3千克,查獲羥亞胺22.7千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等人結伙運輸、制造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制造毒品罪。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組織、指揮制造毒品,并實施運輸毒品的行為,系罪責突出的主犯,應依法懲處。法院依法判決劉某某等人犯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劉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同案被告人蔡某某、房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無期徒刑不等,并處附加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源頭性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運輸、制造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死刑,體現了對源頭性毒品犯罪的嚴厲打擊和威懾作用。
案例二:黎某某販賣毒品案
——依法懲處販賣新型毒品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某某于2019年4、5月份,購買含γ-羥基丁酸成分的液體毒品(俗稱“咔哇水”)后,兩次販賣上述毒品共計32.3升,共重30.5千克。公安機關抓獲黎某某時,在其住處及駕駛的汽車上共查獲含γ-羥基丁酸成分的液體毒品共計5千余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某販賣含有γ-羥基丁酸成分的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涉案含γ-羥基丁酸成分的“咔哇水”屬于刑法規定的毒品,且數量大,應依法懲處。法院依法判決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典型意義
γ-羥基丁酸(俗稱“咔哇水”)是近年發現的新型毒品,“γ-羥基丁酸”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濫用該毒品會造成記憶喪失、生理反射作用喪失,嚴重者致昏迷、死亡,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從嚴懲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禁毒)